(一)与承包商友好协商,要求支付尾款并确定付款时间和方式,同时保留沟通记录。
(二)协商不成,委托律师发函,借助法律文书施压,表明追款立场和决心。
(三)若前两种方式无效,收集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四)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
(五)依法主张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