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诉讼涉及抚养权争议时,希望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夫妻一方,应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孩子长期跟随生活等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由自己抚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另一方要收集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像虐待、酗酒、赌博等证据,之后以自己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时,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的其他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与其他有监护资格人就抚养权产生纠纷,要准备自己有抚养能力和意愿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