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女方用婚前财产购房,房屋分割依不同情况而定。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部分出资且共同还贷,房屋为共同财产,女方有部分专属权益;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为共同财产,女方婚前出资作债权补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当女方仅用婚前财产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性质未因婚姻关系而改变,仍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女方部分出资且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婚前财产出资部分及对应增值应归女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双方均等分割。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有共同所有的意思表示,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女方婚前出资可作为债权,由另一方给予补偿。若遇到此类房产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