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早日出狱,在服刑二年期间,应积极表现,争取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这样有机会减为有期徒刑。
(二)服刑过程中,遇到可以实施重大立功的情形,要积极作为,因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是应当减刑的。
(三)若符合假释条件,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向相关部门证明自己确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罪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