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追偿权纠纷,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要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合同有约定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是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三)针对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