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票相关诉讼是民事纠纷,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收集证据,如合同、发票、聊天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涉及税收征管中发票问题,税务机关若因自身责任导致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三年内可要求补缴;纳税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一般三年追征,特殊情况可延长到五年;遇到偷税、抗税、骗税,税务机关追征不受期限限制。纳税人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要求补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