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好购买过期产品的相关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等,以证明购买行为和产品来源。
(二)与商家进行协商,明确指出所购产品为过期产品,并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请求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