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定异议成立时,受诉法院会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要配合案件的移送,等待新法院的审理安排。
(二)裁定异议不成立时,当事人要在受诉法院参与后续诉讼程序,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庭审等。
(三)若对裁定不服,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期间等待上级法院终审裁定,原裁定暂不生效。
(四)上级法院维持原裁定,按原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撤销原裁定,原受诉法院按新裁定处理,当事人遵循新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