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诉期限内想撤回上诉,可直接向法院提出,法院会准许。
(二)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要做好接受法院审查的准备。若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撤回申请大概率会被准许;若存在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情况,撤回申请将不被准许,案件会继续按二审程序审理。
(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不用申请,案件会继续按照上诉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