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放弃部分继承后,继承人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无需对放弃部分遗产对应的债务负责,超过继承遗产价值部分无清偿义务,自愿偿还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就是限定继承原则。当继承人放弃部分继承,相当于放弃了对应部分的遗产份额,自然也不用承担该部分遗产所对应的债务。如上述例子,被继承人债务100万,遗产120万,继承人放弃20万遗产,就只需用继承的100万遗产偿债。若继承的遗产不足以还清债务,超出部分继承人没有法定清偿义务。若遇到继承与债务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