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严格遵守狩猎法规,不随意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不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狩猎,避免狩猎野生动物达到二十只以上。
(二)若不确定是否为禁猎区、禁猎期,可向当地林业部门或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咨询,了解相关规定。
(三)不参与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猎捕活动,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