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相互沟通,制定合理的抚养计划,明确各自在孩子物质供养、生活照料、教育等方面的职责,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若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同时,双方也应保持对孩子的共同关心,非直接抚养方要积极参与孩子的成长,如定期探望等。
(三)当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通过与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