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需准确确定受害人的年龄和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应收入标准来计算。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要根据年龄增长相应减少计算年限;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要明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若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一般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残疾赔偿金和相关赔偿的计算方式等规定与上述关于人损赔偿各项目计算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