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知晓权利受损和明确义务人后,尽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避免超过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
(二)留意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若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且处于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要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证明时效中止;若出现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可保留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证据证明时效中断。
(三)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可在有特殊情况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