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挽回婚姻方面,要真诚地与前妻交流,梳理之前导致离婚的矛盾,如经济问题、家庭琐事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重新建立信任和感情,争取复婚。
(二)孩子抚养权方面,若已确定归属,未获得抚养权方依法享有探望权。若觉得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可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像虐待、遗弃孩子的事实,或者证明自己的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抚养条件更优,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三)增加陪伴孩子时间方面,友好地与对方沟通,说明自己的想法和目的,共同协商调整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