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法庭夺回抚养权,可关注对方是否存在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等情况,若有此类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二)若子女已八周岁以上,且愿意随自己生活,同时自己有抚养能力,可让子女表达意愿并收集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明,以此请求变更。
(三)寻找其他正当理由,如对方生活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向法院说明,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四)要重视举证责任,积极收集能证明上述情形的充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