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约定合同管辖地时,要确保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同时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这样能保证约定有效。
(二)若合同已明确约定有效管辖法院,发生纠纷时就向该约定法院起诉。
(三)若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或选择了与争议无实际联系的多个地点,该约定无效,此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