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系数为20%。
2.其他费用:医疗费以实际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九级一般为5000至10000元。
(二)考虑地区差异:各地经济水平不同,赔偿总额差异大,需结合受害人年龄、收入、地区等因素综合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