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受理费时,需先确定诉讼请求的金额,再按照对应的分段标准进行累计计算。如诉讼请求金额不超1万元,直接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用该部分金额乘以2.5%后加上50元;以此类推,按不同分段的比例计算后累加。
(二)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算出的受理费可减半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