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纠纷作为民事纠纷,管辖权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情形下,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孩子抚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解决措施与建议:
1.提起诉讼前,先明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
2.遇到特殊情形,及时收集符合特殊管辖条件的证据。
3.若对管辖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