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凭证留存: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能清晰证明借贷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应妥善保留。
(二)资金交付证据收集: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可证实款项实际转移,需及时收集保存。
(三)视听资料取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要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能反映借款时真实意思及是否虚构事实。
(四)证人证言获取:若有知晓借款情况的第三人,可请其提供证言增强证明力。
(五)合法取证:证据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收集,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法律效力,且所有证据要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