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已就孩子抚养权、探视权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应依此执行;有探视权应友好交流并按约定探望,尊重孩子意愿;无探视权有需求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归前妻时勿随意带走孩子或干扰其生活,要平和沟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已有相关协议或判决,遵守是法定义务。有探视权的一方按约定探望孩子,能保障自身权利也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无探视权却有合理需求的,先协商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协商不成向法院申请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随意带走孩子或干扰前妻及孩子生活,可能侵犯对方权益,引发新纠纷。在处理与前妻关于孩子的问题上,平和理性沟通不仅符合法律倡导的和谐原则,更有助于为孩子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如果在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等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