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若母方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况,可随父方生活。所以在争取抚养权时,父方要收集母方有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想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会优先考虑。有这些优势的一方要积极提供相关证明。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可通过合适方式让子女表达自己的想法。
(四)父母可先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