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同意女方离婚提议,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之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申请发放离婚证。
(二)若不同意离婚,面对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要积极应对法院调解。准备能证明双方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比如共同生活的美好瞬间、相互帮助的具体事例等,以此争取法院不判决离婚。但如果女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可能面临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