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男方重新和女方沟通,询问其不想离婚的顾虑,尝试消除女方的担忧,双方若能达成一致,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等三十日冷静期结束,再共同申领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协商不成,男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开展审理工作,要是男方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像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