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非法结算和洗钱行为,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此类违法活动,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加强对资金往来的审查和监管。
(二)金融机构应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客户资金交易报告等义务,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交易。
(三)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结算和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的相关处罚内容,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法定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