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可向司法机关主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罚。
(二)虽不构成自首,但如实供述罪行且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要积极配合调查,将如实供述的情况清晰呈现。
(三)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四)犯罪情节轻微的,在事后要积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执法人员的谅解,并保留好相关的谅解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