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权利人想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涉及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或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情况,无需考虑诉讼时效限制。
(三)当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