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抚养方遇到孩子不肯跟随,应先沟通,若孩子满八周岁其意愿有重要参考价值,有法定情形可变更抚养权,无则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并加强情感交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孩子不肯跟随抚养方的问题有明确规则。若只是孩子临时情绪问题,抚养方给予安抚陪伴即可。当孩子年满八周岁,其在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上的意愿会被法院重点考量。若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结合孩子意愿、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若不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抚养方有责任继续履行抚养义务,通过加强与孩子的情感交流,为孩子营造良好成长环境来解决问题。如果在处理这类抚养权及孩子抚养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