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加快工厂破产清算时间,在法院受理环节,提前准备好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破产申请材料,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受理时间延长。
(二)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最短30日至最长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准确地申报债权,减少因债权申报不及时带来的时间延误。
(三)对于破产财产无争议部分先进行处理,有争议部分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尽快解决,避免长时间僵持。
(四)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资产处置问题,提前制定合理方案,减少因这些问题导致的时间不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