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提交调解书:事故当事人在拿到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后,应尽快将其提交给保险公司,避免因拖延导致理赔流程受阻。
(二)整理相关材料:除调解书外,还要整理好其他与事故和赔偿有关的材料,如医疗费用清单、维修发票等,一并提交给保险公司,方便其全面审核。
(三)配合审核工作: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工作,如实提供信息,若保险公司有疑问,及时给予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