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正常情况下,若想在开庭前了解大致刑期,可与公检机关沟通,了解他们基于证据判断的可能量刑范围。
(二)聘请专业律师,让其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刑期进行预估。
(三)若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此在开庭前大致知晓可能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