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严格把控生产销售环节,确保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保证产品为合格产品,避免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二)对于未销售的假酒,要避免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若已有部分销售,要控制已售金额与未售货值金额按规定计算后不超过十五万元。
(三)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保证所生产销售的酒不会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