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行为,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且符合逮捕条件就可能被批准逮捕。所以要避免实施此类诈骗行为,不触碰法律红线。
(二)即便未达到三千元,但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批准逮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实施这类行为。
(三)由于各地区会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不同地区的人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明确法律界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