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进行协商,向对方说明抚养孩子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或判决来带孩子。
(二)若协商没有效果,收集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像孩子当下的生活情况、对方未照顾孩子的相关证明等。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孩子意愿等情况,若能证明对方不履行义务且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可能支持变更诉求。
(四)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此保障孩子的生活开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