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报案人等来说,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诈骗案件相关信息,如诈骗时间、地点、方式、涉及金额、嫌疑人特征等,方便公安局审查和后续侦查。
(二)若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原因有异议,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也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三)在侦查阶段,被害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情况,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