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女方拿走房产证的情况,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按照达成的一致约定来处理房产。
(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判断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自然属于共同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等判断,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属共同财产。
(四)女方拿走房产证不影响法院对房产性质和分割的判定,可补办房产证以进行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