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可选择计件收费,简单清晰地确定收费金额。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不过要考虑标的额越大比例可能越低的情况,与律师沟通合理比例。
(三)非诉讼业务或咨询服务,若时间成本易衡量,可采用计时收费。
(四)对于有一定胜诉把握且希望前期少付费的案件,可考虑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等不适用。
(五)无论选择哪种收费方式,都要综合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和律师经验等因素来确定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