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构成犯罪但没必要逮捕的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合理且必要。这些措施既保障了司法程序顺利进行,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2.可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可监视居住的情形有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3.司法机关会持续对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若后续发现需要逮捕,会依法提请或决定逮捕。
4.建议司法机关严格审查适用条件,确保措施准确实施。对于被采取措施的人员加强监管,防止发生社会危险。同时,应提高办案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