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侵权侵害赔偿,要留意三年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尽量在三年内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二)权利受损超二十年的,虽一般法院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要及时准备好相关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无需考虑诉讼时效限制,可随时主张。
(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年满十八周岁起算,成年后要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