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继承人:
若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本次诉讼结束,之后若想再起诉就得重新启动程序。若存在正当理由,像不可抗力等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二)被告继承人:
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这可能对不出庭的继承人不利,因为其失去当庭陈述观点、举证质证的机会,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其参与庭审表达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