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证据。在发生环境损害事件后,要尽快收集与损害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检测报告、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时能证明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损害与义务人行为之间的关联。
(二)明确义务人。确定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方,清晰知道向谁主张赔偿。
(三)合理安排时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超过二十年才主张,一般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