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若发现有职务侵占行为,其他合伙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账目记录、交易凭证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可以先尝试与涉事合伙人沟通协商,要求其退还侵占财物。若沟通无果,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在司法程序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若涉事合伙人有积极退赃、自首、立功等情节,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其存在多次侵占、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也应如实反映,促使其受到应有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