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群众、单位等发现虐待罪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要确保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如虐待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相关机关审查报案等材料时,报案人等可配合提供更多证据或线索,帮助机关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相关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控告人应仔细阅读不立案原因通知,若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并准备好相关理由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