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经常居住地:先确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该城市是否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以此判断该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二)准备起诉材料: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起诉状要写清楚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三)等待法院审理:将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受理后,会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断夫妻感情状况。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