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以卡养卡套现行为。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规划个人财务,量入为出,避免过度消费导致需要以卡养卡。
(二)若已存在以卡养卡情况,要尽快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偿还信用卡欠款,避免欠款数额进一步扩大。
(三)合法使用信用卡,严格按照信用卡使用规则进行消费和还款,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套现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