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施诈骗行为,应避免使用短信、电话、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要做到诚信守法,不进行此类欺诈操作。
(二)不能将诈骗目标指向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这类款项用于保障特殊群体和应对紧急情况,诈骗此类财物严重违背道德和法律。
(三)不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维护公益活动的公信力。
(四)不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得到保护而非侵害。
(五)在诈骗过程中要避免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和精神状态。
(六)不成为诈骗集团首要分子,不组织、领导诈骗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前款所列情形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法院量刑时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