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或未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但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三种状况不能代位追偿债务。
法律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抚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因与债务人的人身关联紧密,所以不能进行代位追偿。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自然无法行使代位权;债权未到期时,债务人还没有履行义务的责任,债权人也就不能代位追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却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不影响其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同样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大家在债务代位追偿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难以判断是否符合代位追偿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