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悔财产分割:要收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被欺诈、胁迫等的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
(二)后悔子女抚养权:先尝试和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若协商不成,准备对方不宜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如虐待子女、患严重疾病等,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变更。
(三)后悔离婚本身:由于婚姻关系已解除,不能恢复,若想在一起只能考虑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条虽未直接对应上述情况,但体现了对财产分割有问题时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