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儿不满两周岁,母亲若无不宜抚养情形,可积极争取抚养权,证明自身能给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都要积极展示自身优势,如提供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等。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优先情形,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三)女儿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其意愿,不要给孩子过多压力,让孩子能真实表达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